銀監會宣布正式作廢84份規范性文件 |
時間:2018-03-22 來源: 文字:【大】【中】【小】 |
銀監會稱,將對法規文件目錄進行動態化管理,并根據相關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繼續完善層次清晰、內容完整、體系統一、公開透明的銀行業監管法規體系。 3月21日,銀監會公布《銀行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下稱“通知”),宣布廢止2部銀行業規章、50件規范性文件,并宣布另有34件規范性文件失效。 通知稱,銀監會啟動了新一輪的法規清理工作,對成立以來至2017年5月底發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并將與“放管服”改革決策不一致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為重點清理對象。 1月30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2號);3月19日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1號公告),正式公布了銀行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 一是廢止《關于調整銀行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1號)、《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6號)等2部銀行業規章; 二是廢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0號)等50件規范性文件; 三是失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風險監管防范交易對手風險的通知》(銀監發〔2004〕93號)等34件規范性文件。 同時,按照國務院有關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公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4號) 等499件繼續有效的主要規范性文件目錄。 法規清理工作對于實施依法監管意義重大,一直是銀行監管法規體系建設的重點。據了解,自2004年開始,銀監會就將法規清理工作列為銀行監管法律體系建設的重點。2006年,銀監會出臺了《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法律工作規定》,明確了法規清理工作是推動銀行監管質量立法的重要制度,并建立了定期開展法規清理的長效機制。 “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已開展了多次全面法規清理或專項法規清理,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成效?!便y監會方面稱,將對法規文件目錄進行動態化管理,并根據相關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繼續完善層次清晰、內容完整、體系統一、公開透明的銀行業監管法規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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