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證 |
時間:2014-09-01 來源: 文字:【大】【中】【小】 |
適用對象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在境內注冊且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法人。
產品介紹
是指銀行根據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所規定的條款,通知/轉通知/轉讓/保兌該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或根據信用證所規定的條款審查出口商交來的單據,為出口商辦理審單、寄單和收匯的種結算業務,主要包括信用證通知、修改和撤銷、轉通知、轉讓、保兌、交單議付和寄單索匯等服務。
產品功能
1、降低風險。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并為企業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2、掌握主動權。企業只要保證單據質量,就可取得開證行的無條件付款承諾;
3、轉嫁費用。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一般由進口商承擔;
4、增加履約保證。收到信用證,表明進口商已經基本落實了進口所需的手續,保證了貿易合約的履約。
辦理流程
1、銀行收到開證行的來證后將該信用證通知出口商;
2、出口商發貨之后向銀行信用證項下要求的單據;
3、銀行向開證行寄單收匯;
4、收到信用證項下付款后,出口商及時根據國家外管政策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
? 具體開辦業務請以當地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為準 |
版權所有:浙江桐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備案許可證編號: 浙ICP備14019636號-2
地址: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校場東路59號 服務電話:96596 0573-88037895 浙公網安備 33048302000199號
本站支持IPv6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