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 |
時間:2014-09-01 來源: 文字:【大】【中】【小】 |
產品介紹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票據管理規定,由出票人簽發的,經承兌行承兌,承諾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適用于企業之間先發貨后收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交易的資金清算。
除傳統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外,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還開通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電子信息代替紙質記載,以電子簽名代替簽章,以網絡傳輸代替實物流轉,實現票據記載和流通的電子化、信息化,票據集中登記、托管在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內,有效地防范了假票、克隆票、票據遺失等風險。
產品特點
1、申請銀行承兌匯票只需向承兌銀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具有融資功能;
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有效期為六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為定日付款票據,最長有效期為1年,拓展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功能;
2、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到銀行辦理貼現;
3、同城、異地都可以使用,沒有結算起點的限制。
辦理指南
1、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辦理指南:
(1)出票人填寫《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申請書》,并提交浙江農信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2)浙江農信機構對出票人及其擔保情況和承兌風險情況進行調查、審查和審批;
(3)簽訂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和擔保合同等信貸合同;
(4)出票人按一定比例交納保證金;
(5)出票人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收款人等要素填寫銀行承兌匯票并簽章;
(6)浙江農信機構對匯票要素進行審查,無誤后加蓋印章,交出票人。
2、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辦理指南:
(1)客戶開通浙江農信機構網上銀行系統;
(2)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與浙江農信機構信貸業務部門簽訂《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商業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憑簽訂的《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商業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到柜面簽訂《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商業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簽約表》;
(3)出票人填寫《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申請書》,提交浙江農信機構要求的資料;
(4)浙江農信機構對出票人及其擔保情況和承兌風險情況進行調查、審查、審議和審批;
(5)簽訂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和擔保合同等信貸合同;
(6)出票人按一定比例交納保證金;
(7)客戶在浙江農信機構網上銀行系統進行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出票后提示承兌農信機構進行承兌;
(8)承兌農信機構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進行承兌簽收;
(9)對已承兌簽收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浙江農信機構網上銀行系統提示收款人簽收,收款人簽收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即可流轉使用。
? 具體開辦業務請以當地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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